互联网 2023-06-07 03:59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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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《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》在1993.09.25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。
2、自2019年7月20日起,《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》不再适用,但此前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、裁定仍然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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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(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简单介绍)